11月22日,山西汇仁律师事务所周慧艳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接听了关于婚姻、房产及经济类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两小时内,共有十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周律师进行了交流。记者在此摘取几例。
10年前法院判决的结果现在能否要求强制执行
赵先生:十多年前,一个朋友向我借了20万元。因为一直没有还,我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结果是要求对方归还债务。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无数次找他要钱,但仍没结果。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还能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律师:虽然你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存在,但你已经失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了。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这一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是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领结婚证时未到场证件是否有效
李女士:4年前我和前夫结婚时,因为我有一些手续不齐全,所以结婚证是他通过个人关系领取的。这样领的证有效吗?婚后我们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常吵架,严重时还动过几次手,即使有了孩子也没有任何改善。我觉得没办法再继续相处,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现在已经判决了,孩子归前夫。没想到离婚后,前夫禁止我见孩子。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见到我的孩子,能以结婚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推翻法院判决,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周律师:虽然你们当初领取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存在瑕疵,但并不能说明你们的婚姻无效,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前夫不让你探视子女,根据相关法规,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协调或者申请法院执行等方式解决。
仍在租期的厂房要拆原有合同是否有效
王先生:几年前,我租了原单位的一间厂房,租赁合同签了20年。但是没多久,原单位就被收购,紧接着面临的就是我租的那个厂房要拆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当初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周律师: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租用的厂房虽被收购,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开发商一直未交房我该怎么办
冯先生:我在2010年买了一套期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今年8月交房。但是到现在开发商都一直没有交房,而且据我所知,他们现在还没有办下来土地使用权证,我该怎么办?
周律师:你的情况,开发商属于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而违法销售房屋,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返还你的购房款,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以下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 赵琴 本栏目与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