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回老家,途中该车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我头部受伤。经认定,他人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的损失可要求谁来赔偿?
乘客 朱某
答:
此种情形下,发生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竞合,就您所受到的身体上的伤害,既可选择以运输合同关系追究运输公司的责任,也可以选择以侵害身体健康权益为由追究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车辆的责任。
若选择前者:您购买车票乘车,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该条规定看出,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只有当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时,承运人才能够免责。而因第三人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旅客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并不是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因此上述案件中,您可以运输合同关系追究运输公司的责任。
若选择后一种:您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与第三方肇事车辆的违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两种责任进行选择时,您应当注意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于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种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