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出事,同行人可能也要担责。家住秦淮区的一名醉酒女孩过马路时不幸出车祸身亡,女孩父母认为送她回家的男友未尽照顾义务,将其告上法庭。不久前,秦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男友承担10%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
21岁的外地女孩姜丽跟母亲来南京打工,租住秦淮区银龙花园。去年年底,姜丽跟朋友在外吃饭喝了不少酒,其男朋友林小波得知后,便骑电动车接其回家。到了小区附近,姜丽说自己可以过马路回家,让林小波离开。随后,姜丽便翻越马路中间的隔离栏,谁知在翻隔离栏时她不慎摔倒,被疾驰而过的汽车撞上。
林小波见女友出了车祸,赶紧报警,并将其送到医院。但姜丽还是因伤势过重身亡。根据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肇事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担责七成,姜丽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担三成责任。
姜丽身亡各项赔偿费用总额约为70万元,其中10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肇事车辆承担42万元,姜丽自行承担18万元。在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后,姜丽的父母将林小波也告上了法庭索赔。
不久前,该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死者当时已经喝醉了酒,被告作为其男友,应该要把姜丽送回家,而不是只送到小区门口的马路对面。
姜丽的父亲也认为:“我女儿当时喝酒喝多了,根本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林小波作为男朋友,应该把她安全送到家再离开。”
但林小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林小波在此事中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姜丽醉酒后不稳定的情绪及自我保护能力的降低,林小波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但他显然没有尽到适度、合理的提醒、注意和照顾的义务。看到姜丽攀爬隔离岛,林小波也没能将她拦下,这是导致姜丽遇车祸死亡的原因之一,林小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林小波承担10%的责任,根据前期车祸的责任划分,赔偿姜丽父母1.8万余元(文中人名为化名)。(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