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并不看重劳动争议的处理,但著名劳动法律师李迎春提醒:劳动争议无小案,劳动争议标的虽小,有时候却是致命和“破财”的。有案例为证:东莞员工刺杀台籍高管两死一伤,汕头员工火烧工厂致14死,某公司因加班工资争议败诉引发整个公司工资支付标准的变化,公司成本为此提高几千万元。
案例1
工伤赔偿被拖延 3台籍高管被刺杀
2008年9月,贵州人刘汉黄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因工伤赔偿问题一直与东莞展明五金厂进行协商。可是该厂台籍管理人员认为这是“小事”,一直拖着不办,也不同意走司法途径。
2009年6月15日上午,刘汉黄再次到该厂办公室与厂方商谈工伤赔偿问题,该厂台籍管理人员总经理林某腾、副总经理邵某吉、生产经理赖某瑞等人与刘汉黄进行商谈。
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约定当天下午3时继续协商。12时20分左右,刘汉黄在该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某瑞,双方发生争吵,林某腾、邵某吉闻讯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刘汉黄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向邵某吉、林某腾、赖某瑞3人,造成邵某吉当场死亡,林某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瑞重伤。
案例2
被拖欠几百元工资
泄愤火烧工厂致14人死
湖南人刘双云于2011年8月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某文胸模具厂打工,从事文胸压模定型工序工作。按月计件结算工资,工厂规定下月5日结算,10日结清上月工资。2012年11月刘离职,但是厂方未将其11月份的工资结算发还。
2012年12月3日,刘双云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工资纠纷一事,该所工作人员让刘双云找当地分管劳动纠纷的村干部,当天村干部和刘双云到厂协调但没有明确结果。刘双云便再次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该所工作人员向张某了解情况后表示对此事跟踪落实。随后,刘双云又多次通过电话进行交涉,但均未有结果,遂萌发报复恶念。
2012年12月4日上午,刘双云再次来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现此事未有新进展。当天下午3时多,刘双云提着汽油来到模具厂,进工厂后就往一楼堆放海绵和布料的地方倒上汽油,接着一路泼洒到二楼的楼梯转角处,将布条等物品点燃,随后迅速逃离现场。该工厂随即起火猛烈燃烧并蔓延,致正在该厂上班的30名员工被困火灾现场,14人因烟熏窒息死亡,2人受伤。当晚,刘双云在普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例3
拒绝支付加班费 成本提高几千万
劳动者吴先2009年12月入职珠海平沙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从2009年12月起至2011年12月止,合同约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月工资770元。而事实上吴先一直是超时工作。
2011年12月,因多次索要加班费无果,吴先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吴先认为公司应支付这期间的加班费。在劳资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吴先诉至仲裁委员会并获支持,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遂诉至珠海市金湾区法院。
公司认为根据其《考勤管理制度》,吴先的上班时间以《考勤IC卡刷卡原始记录》为准,以《日清卡》为辅,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发放吴先的工资,所以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而吴先认为,公司有义务对工资支付台账保留两年,公司依据单方制作的《考勤管理制度》没有依据,且《考勤管理制度》没有经单位员工代表表决通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能证明吴先加班时间的《日清卡》应由公司提供,公司不能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而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应保存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两年。但公司只提交了《考勤IC卡刷卡原始记录》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且该记录没有吴先本人签名确认,而有吴先签名确认的《日清卡》公司只保存了两个月以内的记录。所以法院最终采信了吴先统计的加班时数,以平日加班工资按1.5倍、周末按2倍计算,公司还需支付吴先9857元。
吴先一案掀起索赔加班费狂潮,结果该公司接连败诉,每年成本提高几千万元。
案例4
工作纠纷没解决 三男子捅死副主管
2012年3月6日晚,在深圳龙岗区横岗六约牛始埔一工厂门口,3名工人持刀守候在副主管下班的必经路上,持刀追砍副主管,导致被害人被捅多刀跑出50米后倒地身亡。
当天晚上,3名工人和被害人发生了争吵和打斗。其中有人朝被害人身上猛捅几刀,被害人受伤浑身是血,就朝马路南边的方向跑,跑了50多米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警方在路边的花圃中找到了3名工人丢弃的3把行凶尖刀,还在工厂抓获了其中两名行凶者。
据龙岗警方称,被害男子是附近一家工厂的副主管。3名行凶男子也是该厂的工人。3名工人追捅副主管的原因是工作安排起纠纷。
(《南方工报》记者 赵新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