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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慎用记名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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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 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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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3日)天,盛宁律师事务所钱家骏律师告诉记者,手头又受理了一起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导致外贸公司钱货两空的案件,而此类案件在近期已受理多起。
据钱律师介绍,这起案件中,卖方是我市的一家外贸公司,买方是美国的一家公司。这家美国公司提货后,拖欠货款已达10个月之久。而我市的这家外贸公司,由于使用的是记名提单,虽钱货两空,却无法向承运人索赔。如果要向美国公司提出赔偿,便要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成本太高,很不现实。
钱律师说,对记名提单的法律效力不了解,是近来频发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对外贸易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一般有三种:空白提单、指示提单和记名提单。如果发货人持有前两种正本提单,而承运人无单发货,最终导致发货人钱货两空的话,承运人应当赔偿发货人货款损失。记名提单则不同,一些国家(主要是英美国)规定,承运人无须凭正本记名提单,应当向提单上载明的记名人交付货物。也就是说,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记名提单,一旦钱货两空,也无法向承运人索赔。由于国内一些出口商并不清楚记名提单的上述特点,以为具备与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为了做成生意,往往听从外商要求签发了记名提单,加大了贸易风险。
钱家骏律师就此特别提醒:宁波的外贸从业人员多掌握外贸和法律知识,慎用记名提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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