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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上购物三大防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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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 廖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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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上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选购的物品同网上的宣传不一致。2、产品质量不保证。3、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后无法追究责任。因为国内至今还没有出台针对网上零售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但是在国际上,已建立了与网上购物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这项法律允许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商品所有权的转让。所以为了规范和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法规,为电子商务建立起必要的“游戏规则”,给网上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
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看清网站的“身份”
目前在实践中提供网上购物服务的网站,主要有两种服务方式:一种是由网站直接售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这种情况下网站的身份和地位类似于商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以后,网站要承担和商家一致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由经营性网站本身提供销售平台,由其他公司或个人在此售卖。比如以上案例中的学生陈某和王某就是这种情况,另外网站往往还会在网页上提供了其免责的格式条款和在不显眼的位置注明了其免责的说明,以规避法律责任。在该案例中,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才是问题的焦点。
廖律师认为,网站在该交易中是否有营利是其承担责任与否的关键。如果网站因为该交易而有牟利,那即使它有声明和格式条款免责,它还是要承担适当责任的。但如果其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并无牟利行为,并充分尽到了自己的提示和警告义务,则我认为该网站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交易时三大防备
廖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个是购物时要索要发票,二是要看网站页面是否有合法经营的“红盾标识”,三是要看网站是否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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