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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 怎么要回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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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4年6月我与我多年的朋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我承包30万元的一个建筑工程,因有多次业务往来和多年的交情,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12月份已完成总工程的四分之三,后因天气太冷,无法继续施工。已完成的工程,经城建局验收,属优质工程。目前对方已支付17万元,剩余部分在未提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付。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我国《合同法》第10条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与你朋友签定的协议当属建设工程承包类合同。依照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类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将给处理和解决纠纷带来很大难度。但并不是纠纷根本无法解决。据你所述的情况,建议你尽可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你们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你可以向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如工程完成情况的证据、对方已支付13万元工程款的证据等,这些证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这些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并实事求是地、公平合理地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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