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追讨租金诉讼时效只1年 |
|
|
|
法制晚报 杜润楠 祝茜
|
| |
|
|
追讨租金诉讼时效只1年
租户过期不交租金户主告上法庭未获完全支持
【事件背景】
余某是北京某汽车厂退休工人,他在东城区的一套房产一直由刘某租住。
为配合政策,他要求刘某退房,并和刘某签订了退房协议。但是刘某反悔,拒绝退房。余某没有办法,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某的租赁关系,并补交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的房屋租金。可是法院审理后却判决刘某将该房屋交还给余某,但只补交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一年间的租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法官断案】
东城法院的法官解释说,余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但是法院经庭审证实,余某虽然有理,但自2003年12月1日后就没有向刘某追要过房屋租金。
我国法律规定,延期交付或拒绝交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租户超过1年没有交纳房屋租金,而房屋的所有人也没有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一年后即使房屋所有人要求追讨过去1年的租金,法院也不会支持了。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只能支持在诉讼时效内的原告的主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