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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墓碑上刻谁的名 法院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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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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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 墓碑非创作性作品无署名权概念 此事系道德范畴 弟可再立一个碑
父亲去世老大独自立碑刻名 老二要求添名字被拒绝 弟要告哥侵犯署名权---
【事件背景】
李老汉育有二子。前年李老汉去世后,两兄弟将父亲的骨灰安放于骨灰堂内。去年年底,老大给父亲买了块墓地,把父亲的骨灰从骨灰堂迁出,并立了一块碑,但立碑人处只刻上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年初,老二知道了大哥立碑的事,当他看到碑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时非常气愤。他对老大说,家里就我们兄弟俩,这样立碑会让外人笑话的。老二与老大协商,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碑上,但却遭到了老大的拒绝。
气不过的老二将老大告上法庭,觉得老大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但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律师释疑】
张金澎律师认为,老二的要求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院并不是什么事都管,这件事只能自行调解解决,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首先,我国法律只在著作权、知识产权中才有署名权的概念;其次,碑本身是具有纪念意义内容的载体,不是创作作品,老大立碑是为了表达对父亲的怀念,这不影响老二再立一个碑并署名。
只不过有的民俗是一家立一个碑,并共同署名,否则会被笑话,但是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中兄弟间的争议属道德范畴,而非法律能够规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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