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代理费用谁来负担? |
|
|
|
法制晚报 |
| |
|
|
受托买人参 被代理人突身亡---
张某委托我代买人参。
我按张某的要求买了价值1000元的人参。给张某送去时才知道他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妻子不接受人参,也不给我货款,称她不知道此事,我该怎么办?
【律师提醒】
倪长利律师答:张某的配偶应当支付给您价款。您和张某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您不知道张某已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行为有效。因而您为张某代买人参的代理行为合法,张某的妻子应该接受人参并支付价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