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律师提醒:小区空道业主共有 |
|
|
|
武汉晨报 彭学武 赵仁君
|
| |
|
|
小区车位不够,开发商私自将小区地面空余道路划成停车位,并以高价出售。昨日,汉口刘先生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向李畅律师咨询:“开发商有权将小区空道改成停车位出售吗?”
刘先生于2006年6月住进汉口一新建小区,小区大楼地下设有停车位。住户逐渐增多,地下停车位已经不能满足业主需要,一些业主将车子停在小区内的空地上。
前不久,小区内空余道路划出很多停车位,物业贴出通告,称每个停车位以7万元出售。刘先生和其他业主对此提出抗议。物业称,这是开发商的决定。开发商则称,将小区空道改成停车位是为业主着想。
“小区空道属于我们业主共同所有,停车位只是给部分业主提供服务,多数人的利益却被侵犯了。”刘先生对开发商的行为很是不满。
律师观点
律师李畅分析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将小区的房屋卖给业主时,小区内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公共用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故开发商无权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出售或出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