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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用工合同又增加附件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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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今晨6点 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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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卫女士一直做保险,时间比较充裕。闲散之余,她希望能做点副业以增加点额外收入。于是在半个月之前,当她得知某手工饰品店正在招人时便动了心。该店老板称,只要半年之内能完成50件工艺品,就会把押金连同工资一块儿给她,前提必须先交500元钱的押金。卫女士考虑后觉得这份工作还挺适合,半个月之前,卫女士便和该店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对方等她在合同上签完字后,又在原合同上增加了一条:半年之内必须做够50幅合格产品,如果做不够押金不予退还。当时卫女士虽感到不太舒服但也没吱声。因为在卫女士看来,半年之内完成50件工艺品,并不是什么难事。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三番五次让卫女士返工。卫女士无意中听别人说,这家店主要是以骗取押金为目的。于是她有点慌了:我现在不太想做了,是否能拿回我的押金?
律师观点:
律师徐卫: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证件等。因此,该工艺品店收取卫女士押金的行为不合法,不论卫女士是否继续在该工艺品店工作,均有权要求返还押金。索要不成,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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