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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尚未取得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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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 万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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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07年11月,张先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几次磋商,张先生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70万元。按照约定,张先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就入住了。入住后,张先生多次催促房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房主说身份证丢了在补办。这样拖了一年多,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前不久,房主找到张先生说,她当时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子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转让产权不明的房子。由此,房主说,当时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她现在不想将房子卖给张先生了。
张先生后来向邻居打听才得知,房主在2008年8月已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张先生想问,他与房主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律师刘晓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他说,《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上述纠纷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卖方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卖方应返还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对合同无效的责任。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买卖合同立即生效。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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