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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新房先交3年物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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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晚报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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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新房先交3年物管费?
海陵区森园小区的拆迁安置户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的物管单位要求安置户拿房时,必须将今后3年的物管费也一并交了,否则不给钥匙。
反映:物管费一收3年
王先生是因东风北路拆迁而获得安置资格的。今年1月中旬,他接到了森园小区开发单位交房的通知,办手续时,小区物管单位说要一次性收取3年的物管费,不交就不给拿钥匙。
“物价部门规定,物管费是一年一交。”王先生说,他对物管单位的要求提出质疑,对方解释说,森园小区属拆迁安置区,以后物管费肯定难收,所以先收3年,让物管公司先运转起来。
“拆迁安置区物管费就肯定难收?”王先生说,物管单位的这一说法带有歧视,而且,强制性的要求也不合规定,让他无法接受。
采访中,该小区多位安置户认为,物管公司应该“先服务后收费”,只有服务好了,收费才不会难。一次性收3年物管费,如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安置户们很难对其监督或将其“炒掉”。
物管:不多收,企业转不起来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兴业三期(森园拆迁安置小区)项目部,找到姜堰市恒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森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朱杰说,森园小区刚刚交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此举,实属无奈。
朱杰拿出森园小区《住户手册》说,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他们已减收和免收了多项费用。如物管费由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减为每平方米0.30元;原先准备预收的100元公共能耗费及100元装修管理费都不收了。
“这一来,我们减收了很多,不在物管费上多收点,企业哪转得起来?”朱杰说,森园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按现在收取的每月每平方米0.30元来计,一年的物管费收入是46万余元。而眼下,他们有15名保安和15名保洁员,这些人员每年工资和各项保险的总开支是50万元。“物管费如果再收不全,收支倒挂更严重。我们从哪儿赚钱贴补呢?”
朱杰说,对照《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有关标准,他们为森园小区提供的服务等级已达到四级,该级别物管费应在0.40元至0.45元之间。而他们目前仅按三级标准的下限,即0.30元收取三年物管费。安置户交这笔费用应该是物超所值的。
物价局:物管此举不妥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一位姓蒋的工作人员说,近来,他们也接到了类似投诉,正在就此问题向海陵区有关部门调查。“一收3年,肯定不行。”该工作人员说,物管企业应该改正。
律师王忠东认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发钥匙、交房应是开发商的职责,物管单位代为发放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它无权为了自身收取物管费的方便,而在代理行为上附加任何条件。物管费的收取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来执行,物管单位不能以不给钥匙作要挟,强迫安置户接受其“霸王条款”。到了交付期,安置户交清了房款却拿不到钥匙,就有权依法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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