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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新房没有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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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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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购买了洞子口一楼盘,2008年6月30日交房,可是交房后没有任何质检部门的报告,房屋也有很多地方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至今已返工3次。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退房,如果不退是否可以要求部分赔偿。
张庆晓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且确属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交付使用的,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反映,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可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李先生也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李先生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房子渗水租金谁赔?
丁女士:在蜀汉路买了两套房,于去年5月交房。因为设计不合理,去年7月,楼下的水管道向上反水导致家里新房装修被损坏,无法出租。今年初,开发商才帮助处理好。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
刘成香律师:建议丁女士首先查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又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
用地改变能否索赔
杨先生:购买房子后,发现房子用地是半商业半住宅性质,开发商根本没有明确说明,问能不能要求开发商作出补偿。
赵珂律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的条款。单套商品房的土地用途或者是商业或者是住宅,若合同已明确该套商品房的土地用途,除非国土证核准的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否则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事先没有说明项目整片土地的性质而要求开放商作出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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