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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十分重要,尤其是婚礼过程记录下来的录像对于新人们来说更被视为一辈子的珍宝。近日,家住宿城区的鲍先生和陈女士向本站记者反映,他们在举行婚礼时花钱请市区东方新娘影楼拍摄的录像带却不翼而飞了。
据鲍先生介绍,在婚礼之前,鲍先生和陈女士曾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请市区东方新娘影楼将他们的婚礼过程全程录制下来。但是婚礼后,当夫妻二人到影楼取录像带的时候,他们却被告知录像带丢失了。虽然,影楼也刊登了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录像带,但是却一直没有找到。之后,影楼便对这件事置之不理了。心存不满的鲍先生夫妻便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就这件事情,记者采访了朱建军律师,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的丢失或者损毁,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受理。”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判决,判处东方新娘影楼赔偿鲍先生和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要求影楼退还了100元录像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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