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自来水管维修要租客掏钱? 律师:钱得由房东出 |
|
|
|
福州晚报 兰超
|
| |
|
|
住在西洋新村的一租客:我住的地方,屋外自来水管老化需花钱维修,房东要求这笔费用由租客来出,这钱到底该不该由我来出?
记者核实:今年2月份,租住在台江区西洋新村的一位租客突然接到房东的通知,位于一楼外墙的自来水管道因为老化需要维修,维修费用需要楼内住户均摊,他需要交60元。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为维修房屋基础设施而出钱了。据其介绍,最多一次他出了100多元用于修一个公用的抽水泵。他有些疑惑:“我只是租房子的,房子外面的事情也要我来负责任吗?况且房屋租赁合同里也没有相关约定。”
律师:作为房屋的基础设施之一,自来水管的维修费用得由房东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