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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收“诚意金” 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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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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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还没定先收“诚意金”》一文,引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的重视。两部门负责人均表态:开发商打了商品房销售的擦边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开始卖房。该负责人称,他们在对商品房市场的调研中又发现一个开发商可以获利的“灰色地带”--一些楼盘有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开盘,搞“内部认购”。该负责人称,很难说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在“捂盘”,“但有证不开盘,又不定价的这种行为,事实上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商品房应明码标价,按理说不定价就卖房的行为是违反价格法的,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开发商认为收取“诚意金”并没有完成商品房的交易,不违法,该负责人对此表示,这种行为虽不违法,但很不合理。
律师李滨认为,开发商是在用“诚意金”的方式打一个销售商品房的“擦边球”--开发商有证不开盘,却以让购房者交纳“诚意金”的方式“订房”,最终“诚意金”会转化为房款的一部分,这就是销售的一个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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