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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涨价卖房人反悔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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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李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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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房子买时未办证,谁知房价飙升,原房主反悔不过户,要求给予补偿,协商未果,双方闹上法庭。2003年4月7日,郭某和刘某签订房屋协议书,双方约定刘某将诉争房屋出售给郭某,刘某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
房子买时未办证,谁知房价飙升,原房主反悔不过户,要求给予补偿,协商未果,双方闹上法庭。武昌区法院作出判决:要补偿没理由,必须过户。
2003年4月7日,郭某和刘某签订房屋协议书,双方约定刘某将诉争房屋出售给郭某,刘某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
当月20日,郭某按照协议约定将房款交付给刘某,刘某出具收条,随后郭某搬进并居住至今。
2004年4月30日 ,诉争房屋两证办妥,郭某遂要求刘某办理过户手续,遭到拒绝,遂将刘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刘某声称房价飙升,若原告补偿5万元,可以过户。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要求另行补偿价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必须将房屋过户给郭某。
【律师支招】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卫红指出,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确立以登记为准,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不办理过户,有的是因为卖房人去世或者不知去向,或者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想反悔,卖房人一房多卖的情况也有。
为避免上述麻烦,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如果买房人碰到卖房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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