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警车肇事须作事故责任认定
湖南湘潭(罗传科、张九如)讯:近日,湖南省湘潭县石鼓镇安乐村百余村民要集体到湘潭市交警支队、湖南省交警总队等处投诉一起交警警车肇事后不负责任的执法违法行为,该村负责人在拼命地做稳定工作。2011年8月1日晚8时左右,湖南省湘潭市岳塘交警大队一辆巡逻警车将刚下出租车走在路边的行人陈太权严重撞伤,伤者被抛了数米之远,头部流血不止,当场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入院后经湘潭市法检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左顶部头皮挫伤并血肿;2、右侧腓骨上段骨折;3、臀部挫访、右侧耻骨上支骨折。湘潭市交警警车闯下如此大祸之后,严重不负责任。50岁的伤者陈太权,是个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小孩,妻子体弱多病,这些年来,一家老小的生计全靠他在湘潭市搞建筑挣钱维持。面对陈太权如此严重的伤势,作为交警的肇事方,让其在湘潭市法检医院治疗20多天后,伤情还未查清就与医院联系,“统一意见”要他出院,随后干脆要医院停药。住院40天后,老实本分且不习惯住医院的伤者陈太权经不起做工作,只好在根本未愈的情况下,于9月10日带病回家,就地治疗,回去前通过多次要求,肇事方才给了他1000元。陈太权回家后,由于当地医疗条件较差,加之生活困难营养不良,伤情不仅未见好转,反而头痛头晕,骨折部绽病情日益加重。9月27日,安乐村领导和家属只好又送陈太权到交警队请求再住院治疗。岳塘交警队负责人杨军当日派车又把伤者从交警队送到湘潭市中医院治疗。但进院后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后在村干部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给了2000元。这笔钱付了当日租车送伤者进城的400多元费用和随送人员用餐、住宿等开支外,剩下不到1300多元。在中医院治疗期间,每天伤者和两个轮流照顾的护理人员要吃伙食,陪人要搭车,乡下来看望的亲属要住宿、招待等,剩下的1200多元钱不到一个月就花光了。随后,伤者及家属多次找交警队要求解决生活费用,他们居然一直不予理睬。11月23日,当地村干部第三次和家属一同找交警队协商,想不到肩负着处理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岳塘交警大队却抛出了一个包括住院期间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在内一次性了结赔偿2万元的方案。伤者在深圳工作的叔叔提出了赔偿50万元的要求,村主任和伤者家属咨询了他们很相信的朱培立教授,朱教授说赔偿50万元的要求有些离谱。他建议陈太权尽早出院回家用中草药治疗,交警队把节省的钱拿一部分照顾伤者的困难,这样双方都好。朱教授认为,按陈太权的伤情分析,住院治疗、出院后的治疗和康复休息期按12个月估算进行调解比较合理,这样伤者的误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2540元计算约3万余元,加上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陪人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考虑以后复发的风险因素及家庭困难等情况,调解处理一次性赔偿5万余元全部了结比较得当。他做通伤者及其亲属和村干部的工作之后,与岳塘交警大队、湘潭市交警支队的负责人都交换了意见,遗憾的是这两级交警部门都没听取他老的合理建议,放任矛盾加剧,最后引起了群愤,导致伤者家属和众多村民要对以下问题讨说法:
1、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至今没有作事故责任认定,交警自己的车辆肇事撞人后不作事故责任认定,是错上加错,执法违法!
2、肇事司机罗军把行人撞伤,至今已近4个月,从未到医院看望过。他如果是交警,怎么会是这种素质?他如果不是交警,怎么会让他驾驶巡逻警车?
3、据事发现场的旁观者反映,当时巡逻警车上的人下来后酒气扑鼻。这虽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机是酒驾或醉驾,但这个问题是车辆肇事后交警部门必须查清的敏感问题。这起事故只怕连勘察和笔录都没有做,更谈不上对肇事驾驶员实施扣证和测试酒精度,人们要说是酒驾或醉驾肇事,至少是合理怀疑!
4、巡逻警车肇事后,作为车主单位的湘潭市岳塘交警大队不仅不认真面对,积极处理,反而欺压严重受伤的老实人,不慰问和看望伤者,不给伙食费、陪人费等相关费用,不让医院正常下药,不按交通事故处理标准算齐项目进行赔偿。
笔者建议湘潭市交警支队对此高度重视,注意关心伤者,尽快协调处理好此事;也希望伤者及其亲属和当地村民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