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叔叔六十多岁了,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因而一直非常疼爱我。他欲与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由我给他养老送终,将来他的房产和存款都由我继承。为了防止其他亲戚的异议,叔叔让我暂时保密,说等他死了再把我们的协议公开。请问,秘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读者 刘超
刘超读者: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并没有证人证明的要求,因此,公开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你把与叔叔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压在箱底不让任何人知晓也没有任何关系,你和叔叔之间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并非秘密协议即无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据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只要你今后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对你叔叔生养死葬的义务,你就有权根据协议接受你叔叔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