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10年前与张老先生结婚,张老先生的儿女一直对王女士不满,想让她与自己的父亲离婚。
前不久,张老先生的儿女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可以给王女士一笔钱,条件是和她签订一个承诺与父亲离婚的协议。可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遂来到司法所咨询。
太平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另外,《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儿女要求继母父亲离婚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即使签订协议,给了王女士一笔钱,也是无效的协议。(项霄)